作者:咖啡拿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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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說起應用分層,大部分人都會認為這個不是很簡單嘛 就controller,service, mapper三層,
看起來簡單,很多人其實并沒有把他們職責劃分開,在很多代碼中,controller做的邏輯比service還多,service往往當成透傳了,這其實是很多人開發代碼都沒有注意到的地方,反正功能也能用,至于放哪無所謂唄,這樣往往造成后面代碼無法復用,層級關系混亂,對后續代碼的維護非常麻煩,
的確在這些人眼中分層只是一個形式,前輩們的代碼這么寫的,其他專案代碼這么寫的,那么我也這么跟著寫,但是在真正的團隊開發中每個人的習慣都不同,寫出來的代碼必然帶著自己的標簽,
有的人習慣controller寫大量的業務邏輯,有的人習慣在service中之間呼叫遠程服務,這樣就導致了每個人的開發代碼風格完全不同,后續其他人修改的時候,一看,我靠這個人寫的代碼和我平常的習慣完全不同,修改的時候到底是按著自己以前的習慣改,還是跟著前輩們走,這又是個艱難的選擇,選擇一旦有偏差,你的后輩又維護你的代碼的時候,恐怕就要罵人了,
所以一個好的應用分層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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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后續代碼進行維護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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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的效果需要讓整個團隊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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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層職責邊界清晰,
2、如何進行分層
2.1、阿里規范
在阿里的編碼規范中約束的分層如下:

開放介面層:可直接封裝 Service 方法暴露成 RPC 介面;通過 Web 封裝成 http 介面;進行 網關安全控制、流量控制等,
終端顯示層:各個端的模板渲染并執行顯示的層,當前主要是 velocity 渲染,JS 渲染, JSP 渲染,移動端展示等,
Web 層:主要是對訪問控制進行轉發,各類基本引數校驗,或者不復用的業務簡單處理等,
Service 層:相對具體的業務邏輯服務層,
Manager 層:通用業務處理層,它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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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三方平臺封裝的層,預處理回傳結果及轉化例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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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Service層通用能力的下沉,如快取方案、中間件通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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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DAO層互動,對多個DAO的組合復用,
DAO 層:資料訪問層,與底層 MySQL、Oracle、Hbase 進行資料互動,
阿里巴巴規約中的分層比較清晰簡單明了,但是描述得還是過于簡單了,以及service層和manager層有很多同學還是有點分不清楚之間的關系,就導致了很多專案中根本沒有Manager層的存在,下面介紹一下具體業務中應該如何實作分層,
2.2、優化分層
從我們的業務開發中總結了一個較為的理想模型,這里要先說明一下由于我們的rpc框架選用的是thrift可能會比其他的一些rpc框架例如dubbo會多出一層,作用和controller層類似:

最上層controller和TService是阿里分層規范里面的第一層:輕業務邏輯,引數校驗,例外兜底,通常這種介面可以輕易更換介面型別,所以業務邏輯必須要輕,甚至不做具體邏輯,
Service:業務層,復用性較低,這里推薦每一個controller方法都得對應一個service,不要把業務編排放在controller中去做,為什么呢?
如果我們把業務編排放在controller層去做的話,如果以后我們要接入thrift,我們這里又需要把業務編排在做一次,這樣會導致我們每接入一個入口層這個代碼都得重新復制一份如下圖所示:

這樣大量的重復作業必定會導致我們開發效率下降,所以我們需要把業務編排邏輯都得放進service中去做:

Mannager:可復用邏輯層,這里的Mannager可以是單個服務的,比如我們的cache,mq等等,當然也可以是復合的,當你需要呼叫多個Mannager的時候,這個可以合為一個Mannager,比如邏輯上的連表查詢等,如果是httpMannager或rpcMannager需要在這一層做一些資料轉換
DAO:資料庫訪問層,主要負責“操作資料庫的某張表,映射到某個java物件”,dao應該只允許自己的Service訪問,其他Service要訪問我的資料必須通過對應的Service,
3、分層領域模型的轉換
在阿里巴巴編碼規約中列舉了下面幾個領域模型規約:作為架構師,你必需要搞清楚的概念:POJO、PO、DTO、DAO、B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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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ata Object):與資料庫表結構一一對應,通過DAO層向上傳輸資料源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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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O(Data Transfer Object):資料傳輸物件,Service或Manager向外傳輸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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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usiness Object):業務物件,由Service層輸出的封裝業務邏輯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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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Application Object):應用物件,在Web層與Service層之間抽象的復用物件模型,極為貼近展示層,復用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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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iew Object):顯示層物件,通常是Web向模板渲染引擎層傳輸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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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ry:資料查詢物件,各層接收上層的查詢請求,注意超過2個引數的查詢封裝,禁止使用Map類來傳輸,

每一個層基本都自己對應的領域模型,這樣就導致了有些人過于追求每一層都是用自己的領域模型,這樣就導致了一個物件可能會出現3次甚至4次轉換在一次請求中,當回傳的時候同樣也會出現3-4次轉換,這樣有可能一次完整的請求-回傳會出現很多次物件轉換,如果在開發中真的按照這么來,恐怕就別寫其他的了,一天就光寫這個重復無用的邏輯算了吧,
所以我們得采取一個折中的方案:
1、允許Service/Manager可以操作資料領域模型,對于這個層級來說,本來自己做的作業也是做的是業務邏輯處理和資料組裝,
2、Controller/TService層的領域模型不允許傳入DAO層,這樣就不符合職責劃分了,
3、同理,不允許DAO層的資料傳入到Controller/TService,

4、總結
總的來說業務分層對于代碼規范是比較重要,決定著以后的代碼是否可復用,是否職責清晰,邊界清晰,
當然這種分層其實見仁見智, 團隊中的所有人的分層習慣也不同,所以很難權衡出一個標準的準則,總的來說只要滿足職責邏輯清晰,后續維護容易,就是好的分層,
最后,如果你的團隊有更好的分層,或者上面所描述的有什么錯誤的地方還請留言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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