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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JavaScript上卷》知識點整理與讀書筆記

2020-11-08 11:24:08 後端開發

    • 第一部分 作用域和閉包
    • 第1章 作用域是什么
      • 1.1編譯原理
      • 1.2理解作用域
      • 1.3作用域嵌套
      • 1.5例外
    • 第2章 詞法作用域
      • 2.1詞法階段
      • 2.2欺騙詞法
    • 第3章 函式作用域和塊作用域
      • 3.1函式中的作用域
      • 3.2隱藏內部實作
      • 3.3函式作用域
      • 3.4塊作用域
    • 第4章 提升
    • 第5章 作用域和閉包
      • 5.1 總結
      • 5.2 回圈和閉包
      • 5.3 模塊
  • 第二部分 this和物件原型
    • 第1章 關于this
      • 1.1為什么要使用this
      • 1.2對this的一些誤解
    • 第2章 this全面決議
      • 2.1呼叫位置
      • 2.2系結規則
      • 2.3優先級
      • 2.4箭頭函式
    • 第3章 物件
      • 3.1物件定義的語法
      • 3.2型別
      • 3.3物件中的內容
      • 3.4物件中的遍歷
    • 第4章 混合物件“類”
    • 第5章 原型
    • 第6章 行為委托

之前被好友推薦過《你不知道的JavaScript》這一系列的書籍,上中下三本書都不算厚,內容也是比較獨立,本來是打算一個月內看完這本上卷和下卷,可總是因為自己的懶惰讀了一個月才斷斷續續讀完上卷,不得不說單是粗略的讀完上卷就讓我很有識訓,下面是對上卷部分的讀書筆記,不是什么檔案和教程,僅僅供自己學習記錄,歡迎各位路過的大佬能指出理解錯誤的地方以及意見,

第一部分 作用域和閉包

第1章 作用域是什么

1.1編譯原理

首先,我也是學習JavaScript一開始,找到資料里面就說JavaScript是一門“解釋型”語言,但是其實JavaScript是一門編譯語言,

在傳統的編譯語言中,一段源代碼執行前會先經過一段叫做編譯的操作,而編譯一共有如下3個程序,

  • 分詞/詞法分析(Tokenizing/Lexing)
    這個程序將把編程語言的字串分解為有意義的代碼塊,這些代碼塊被稱為詞法單元(token)
var a = 2;
//就會被拆解成 var、a、=、2、; 這些都是詞法單元
//而空格是否屬于此法單元取決于是否有意義,
//這里的var a = 2;中的任何一個空格都沒有意義
  • 決議/語法分析(Parsing)
    把眾多詞法單元組成的詞法單元流(陣列)轉換成一顆樹的結構,叫抽象語法樹(AbstractSyntaxTree,AST)
var a = 2;
//這句陳述句轉化為樹的結構是一個叫做VariableDeclaration

[外鏈圖片轉存失敗,源站可能有防盜鏈機制,建議將圖片保存下來直接上傳(img-4rnlCF0N-1604651680070)(./上img/抽象語法樹.png)]

  • 代碼生成
    將語法樹轉化為可執行的代碼程序,

其他的語言的編譯在構建前,而JavaScript在執行前也會進行這編譯3部曲

1.2理解作用域

對var a = 2;處理時候,具體的編譯器是這樣作業的,

//1 遇到 var a 編譯器會在當前作用域中的一個集合查詢是否有a這個變數,
//如果有就繼續進行第2步編譯動作,
//如果沒有會要求當前作用域在自己的這個集合中宣告一個新的a變數

//2 遇到 a = 2 編譯器為這條陳述句生成運行時候的代碼,供運行時候使用,
//這時候編譯器要在生成的代碼中表達出 a=2這個意思,所以在生成代碼時候,
//需要一個a變數,先去找當前的作用域中的集合是否含有這個變數,
//如果沒有就去上一層找,直到找到為止,否者就是報錯,

在這里注意的是在步驟2中,編譯器會查找作用域集合中時候會有2種不同的查找方式,一種是LHS,一種是RHS,也就是左查詢與右查詢,這個和我在學習C++中左值右值時候,我覺得十分相識,也就是通過最原始的“=”進行理解,左邊是被填充的,右邊是去填充的,
在這里插入圖片描述

var a = 2;//這里編譯器生成代碼時候,會去當前作用域集合中找a變數,然后賦值為2,
//你可以理解為是找到這片叫做a空間,然后填充上2這個資料,
//所以這里是左查詢,也就是找到被填充的a空間

console.log(a)//這里編譯器生成代碼時候,會去當前作用域集合中找a變數,然后列印出來,
//你可以理解為是找到這個叫做a的變數里面的值,然后使用這個值,
//所以這里是右查詢,也就是找到去填充(或者理解為取出來使用)的a空間里面本身的值!!!

1.3作用域嵌套

其實書中這部分的內容講的就是作用域鏈,也就是對var a = 2;處理時候,具體的編譯器作業的第二步中需要一個a變數,先去找當前的作用域中的集合是否含有這個變數,如果沒有就去上一層找,直到找到為止,直到最頂層沒有報錯為止,這就是一直往上的查找就是順著作用域鏈,

var b = 3
function foo(a){
    console.log(a+b)
}
foo(2)//4
//這里的function內部是自己的函式作用域,function外面是全域作用域,
//function內部作用域沒有b變數,為什么還能具體作業?
//就是因為function中沒有,所以找上一級,然后上一級中就有b,就可以使用
//這種機制就是作用域嵌套,或者作用域鏈,
//我反正是理解為,子作用域可以使用父作用域,但是父作用域不可以反過來使用子作用域,
//當然這里的什么父、子作用域是個人為了理解,自己說的,不是什么術語,

1.5例外

前面都是順著作用域鏈能查找成功的時候,但是我們也說過,如果找不到會報錯,這里我們查找有2中情況,自然左右查找不到,報錯是不一樣的,
在這里插入圖片描述

這里小小驗證一下書上講的左查詢吧,

a = 2//這里沒有var 宣告,但是a=2是左查找,所以左查詢熱心的會在全域作用域中的集合里面創建一個空的a變數空間,
console.log(a)//右查找結果是2
"use strict"
a = 2//不好意思,這次左查詢無法幫助生成一個空的a變數空間了,
//單單是這一句陳述句就會因為左查詢失敗,報ReferenceError


console.log(a)//右查找,肯定失敗,這句本生也是右查找失敗報ReferenceError,
//不過前一句本來就是錯,壓根也不會運行到這一句,

第2章 詞法作用域

2.1詞法階段

首先詞法作用域就是你寫代碼時候,書寫的變數位置或者塊作用域的位置就是詞法作用域,而這個詞法分析時候(也就前面的拆分陳述句var a = 2;為var、a、=、2、;),產生的作用域和寫的時候一樣,例如如下代碼,

var a = 3;//這行陳述句是屬于全域作用域的
function foo(a) {
    //這里面是foo函式形成的塊作用域
    //寫所以下面的b,bar(),以及自己的a,都是這個作用域的
    //所以決議之后任然是滿足這個關系
    var b = a * 2;//這里的a是foo函式里面的,不是外面的var a = 3;里面的a
    function bar(c) {
        //這里面是bar函式形成的塊作用域
        //所以自己的c是屬于這里   
        console.log(a,b,c);
    }
    bar(b * 3);
}
foo(2);//2,4,12

所以詞法作用域主要是體現了2點:

  • 一是一層一層往上的循著作用域找變數,這個案例中就是bar使用的a,b,c來自上一級的foo,
  • 二是,當子級的作用域有著與父級作用域同樣的識別符號(就是變數名、函式名)時候,子級的會覆寫(如果是知道方法重寫,那么這里就理解為子類重寫父類方法),這種叫做遮蔽效應,例如在foo作用域、以及子作用域中使用a時候,都是foo函式中的a,而不是foo作用域的父作用域中的var a = 3;中的a,當然,當bar中有a時候,bar中使用a時候,就會使用自己a,而覆寫foo(a)的a,與全域的var a = 3的a

2.2欺騙詞法

首先記住,少使用欺騙詞法,欺騙詞法作用域會導致性能下降,使用eval與with關鍵字能實作這種,我這里就寫個eval

首先eval()的用法是接受一串字串,并把字串的內容替換到呼叫的位置,有點抽象,請看代碼:

function foo(str,a) {
    //這里是foo形成的詞法作用域
    //先假裝eval(str)不存在
    //這里只有a與str是自己的,b是外面的
    //所以呼叫foo("var b = 3;",1);應該是1,2的結果
    //放開注釋eval(str)
    //輸出為1,3
    //因為eval("var b = 3;")等同于在這行eval位置替換為
    //var b = 3;
    //因此var b = 3中的b屏蔽外面的b  

    //eval(str);
    console.log(a,b);
}
var b =2;
foo("var b = 3;",1);//1,3

第3章 函式作用域和塊作用域

3.1函式中的作用域

  • 函式作用域:屬于這個函式的全部變數都可以在整個函式的范圍內使用及復用(事實上在嵌套的作用域中也可以使用)這種設計方案能充分利用JavaScript變數可以根據需要改變值型別的“動態”特性,

3.2隱藏內部實作

  • 最小暴露原則:在軟體設計中,應該最小限度的暴露最少內容,而將其他內容隱藏起來,
  • 在JavaScript中的函式作用域就可以實作隱藏代碼的效果
function doSomething(a) {
    b = a + doSomethingElse(a * 2);
    console.log(b * 3);
}
function doSomethingElse(a) {
    return a - 1;
}
var b;
doSomething(2);//15

很顯然這和時候我們任然能夠訪問到b以及doSomethingElse()函式,但是目前就這些代碼而言,b以及doSomethingElse()只是為了給doSomething()使用,因此我們不應該讓外部也能夠訪問到這兩個識別符號,所以應該進行隱藏

function doSomething(a) {
    function doSomethingElse(a) {
        return a - 1;
    }
    var b;
    b = a + doSomethingElse(a * 2);
    console.log(b * 3);
}
doSomething(2);//15

3.3函式作用域

盡管前面的使用函式包裹代碼塊達到了隱藏的意義,但是在某些時候任然是有一些缺點,一是用來包裹隱藏的函式名污染了全域變數,然后必須顯示的呼叫函式名,但是幸好我們可以使用立即執行函式來解決,

(function foo() {
    var a = 3;
    console.log(a);    
})();
console.log(a);
//這里就可以讓函式當作一個運算式,而不是函式宣告
//這里就沒有讓foo放出去污染全域,因為他不是宣告
//這里最后緊緊跟了一個(),表示立即呼叫,因此不用顯示使用識別符號呼叫
//當然把最后的()放進去的效果也是一樣的,僅僅是書寫風格不同,如下
(function foo() {
    var a = 3;
    console.log(a);    
}());
console.log(a);
  • 那么時候是函式運算式呢?

Good question

區分:書上的辦法很簡單,就是查看function關鍵字出現在宣告中的位置(不僅僅是一行代碼,而是整個宣告中的位置),如果function是宣告中的第一個詞,那么就是一個函式宣告,否者就是一個函式運算式,

上面的代碼中(function foo(){…})()就不是function開頭,這個時候就是作為運算式,而foo識別符號就是被封鎖在foo(){…}中…的部分中,所以就沒有污染全域變數

  • 匿名和具名
    匿名函式就是沒有名字的函式
setTimeout(function(){
    console.log("I waited 1 second");
},1000);

這部分的片段代碼中seTimeout中function()就是沒有名字,所以就是匿名函式,

  • 注意:之后函式運算式才能擁有這種匿名函式,函式運算式沒有函式名,請看前面的代碼,這里可是函式運算式哈,

3.4塊作用域

現在我們學會了詞法作用域、函式作用域以及一些小的知識點,現在學習新的作用域、塊作用域,

前面說過,使用函式作用域能夠隱藏一段代碼,而隱藏也就是具有隔離意思,把一段代碼隔離到一個函式中,讓其外界無法觸碰,但是并不是使用外包函式就能解決,

//這行代碼只是為了驗證()中的var i,以及{}中的a,最后在外部均可以訪問到這兩個識別符號

for(var i = 0; i < 10; i++){
    console.log("for里面呼叫i",i);
    var a = 5;
}
console.log("for外面呼叫for里面的a",a); //for外面呼叫for里面的a 5  
console.log("for外面for里面的i",i);//for外面for里面的i 10

下面是使用函式包裹

(function(){
for(var i = 0; i < 10; i++){
    console.log("for里面呼叫i",i);
    var a = 5;
}
}())
console.log("for外面呼叫for里面的a",a);//VM22:7 Uncaught ReferenceError: a is not defined  
console.log("for外面呼叫i",i);//Uncaught ReferenceError: i is not defined

是完成了封鎖,可是這樣情況并不簡便,所以開發者為JavaScript提供了塊作用域,我覺得其實就和完成了函式作用域一樣的功能,封鎖代碼塊在其{}中,

  • let

let宣告的變數,是會和當前的作用域進行系結,

for(let i = 0; i < 10; i++){
    console.log("for里面呼叫i",i);
    var a = 5;
}
console.log("for外面for里面的i",i);//Uncaught ReferenceError: i is not defined

恭喜,i已經系結在for體內了,是不是方便很多了呢,

注意let i,不僅僅是把i系結到了for回圈的{}中,準確的說是系結到了每一個迭代中,這點十分十分重要,后面閉包時候會再次提到這個事,同時let宣告的識別符號不會進行提升,這一點后面的提升相關部分會進行說明

  • const
    const宣告的變數,是會和當前的作用域進行系結,并且這個變數的值是固定的,不能再更改

  • try/cath
    沒想到吧,居然每一個cath分支都是一個塊作用域,不相信的話,可以動手試一試

第4章 提升

首先得出結論

  • 只有宣告本身會被提升,而賦值或者其他運行的邏輯會留在原地,如果是提升改變的代碼執行的順序,會造成嚴重的破壞
  • 宣告包括變數宣告以及函式宣告
  • 每個作用域都會進行提升
  • 函式和變數提升時候,函式會優先,因為函式是一等公民
  • let以及const宣告的識別符號不會提升
foo();//1
var foo;
function foo() {
    console.log(1);
}
foo = function () {
    console.log(2);
}

上面代碼會被引擎理解為如下形式:

function foo() {
    console.log(1);
}
foo();//1

foo = function () {
    console.log(2);
}
foo();//2

所以函式是優先提升的,

第5章 作用域和閉包

5.1 總結

我喜歡開篇,直接就總結完,

閉包產生的2種情況

  • 當函式作為另一個函式的引數
  • 函式作為回傳值回傳
function foo() {
    var a = 2;
    function bar() {
        console.log(a);
    }
    return bar;
}
var baz = foo();
baz();//2 朋友,這就是閉包效果

5.2 回圈和閉包

要說明閉包,for回圈是一個常見的例子

for ( i = 1; i <= 5; i++) {
    setTimeout(function timer(){
        console.log(i);
    }, i*1000);
}

這段代碼再運行時候會每秒一次的頻率輸出5次6.

延遲函式的回呼會在全部回圈迭代結束的之后時候進行呼叫(請查詢宏任務、微任務相關知識點),而不是每次迭代時候呼叫,所以最后呼叫i,但是i是公共的,并且值為最后一個回圈決定的6,所以結果是5次6

那怎么給每個迭代的版本獲取一個實時的i,滿足哪怕是最后回圈迭代完再呼叫定時函式,但是每個定時函式都是呼叫自己版本的,而不是呼叫最后的公用6呢?

那就是每次回圈迭代時候,我們給每一個迭代都系結一個i,如下所示,我們使用let讓每一個i都再內部迭代進行系結,

for(let i = 1; i <= 5; i++){
    setTimeout(function timer(){
        console.log(i);
    },i*1000);
}

5.3 模塊

在js中的模塊也是和閉包息息相關,

模塊:

  • 必須要有外部的封閉函式,該函式必須要被呼叫一次
  • 封閉的函式至少要回傳一個內部函式
  • 使用立即執行函式配合有奇效
var foo = (function(){
    var something = "cool";
    var another = [1,2,3];
    function doSomething() {
        console.log(something);
    }
    function doAnother() {
        console.log(another.join("!"));
    }
    return {
        doSomething,
        doAnother
    }
})();
foo.doSomething();//cool
foo.doAnother();//1!2!3

第二部分 this和物件原型

第1章 關于this

1.1為什么要使用this

首先記住,this提供了一種更優雅的方式隱式的傳遞一個物件參考,從而使API設計更加的簡潔,并且更加易于復用

1.2對this的一些誤解

  • 誤解一、指向自身
    按照this這個單詞的語意,我們總是會把他認為是指向自身,事實上有些時候確實如此,但是并不是總指向自身,分析下面的模式,
function foo(num) {
    //記錄count被呼叫的次數
    this.count++;
}
foo.count = 0;
var i;
for(i=0;i<10;i++){
    if(i>5){
        foo(i);
    }
}
//foo:6
//foo:7
//foo:8
//foo:9
console.log(foo.count);//0

是不是沒想到,哈哈哈,我讀到這里時候也是沒想到,好像就是從來沒有仔細想過這件事一樣,首先這里解釋一下,這里的this.count會在全域創建一個變數,值為NaN,至于為什么后面第2章在解釋,這里只是為了說明this真的不是任何時候指向自己,下面是單獨列印的結果,

(function foo(num) {
    //記錄count被呼叫的次數
    this.count++;
    console.log(this);//window,也就是全域
    console.log(this.count);//NaN
}())
  • 誤解二、指向他的作用域
    首先這里this有時候指向作用域,有時候又不是,但是明確的一點就是任何時候this都是不會指向他的詞法作用域,因為詞法作用域是屬于引擎的,無法通過js代碼進行訪問,

首先明確一下前面的案例中foo()中的this是指向window,這里我們在前面的基礎上改一改

function foo() {
    var a = 2;
    this.bar();
}
function bar() {
    console.log(this.a);
}
foo();//undefined

明明this是window,也就是全域,然后bar也在全域,this.bar()沒問題,但是因為bar中有this,按照詞法作用域,bar在foo中,this.a右查詢,就會查詢bar的作用域中的a,但是沒有就向上面找,上面foo中有a,所以呼叫,可是事實呢,結果是找不到,說明this.a進行右查詢之后壓根沒有往上,或者往上后查找失敗,(學了后面知道,是沒有往上,因為bar中的this不是指向bar作用域,而是全域,所以最頂層沒有,也不往上,直接undefined,至于是為什么bar中的this以及foo中的this均為window,請看后面的章節)

第2章 this全面決議

2.1呼叫位置

呼叫位置就是函式在代碼中被呼叫的位置,不是宣告的位置

function foo() {
    function bar() {
   }
   bar();//在foo中宣告,所以bar的呼叫位置在foo中
}
foo();//在全域中宣告,所以foo內的呼叫位置在window上

2.2系結規則

  • (1)默認系結
    this系結在window上,這個時候滿足:查看函式呼叫位置時候,函式是光禿禿的直接呼叫,比如前面2.1中的bar,盡管是在foo中呼叫,可以列印看看bar中this是不是指向window

  • (2)隱式系結
    this系結到某個物件上,這個時候滿足,這個物件的一個屬性是一個函式,并且呼叫這個函式屬性時候,是通過物件.函式名()或者物件函式名呼叫,否者會出現隱式丟失,

var a = 3;//我是全域的3
function foo(){
    console.log(this.a);
}
var obj = {
    a:2,//我是物件的2
    foo:foo
};

obj.foo();//2,this系結的是obj
obj["foo"]();//2,this系結的是obj

var bar = obj.foo;//注意,這里可不是呼叫,后面沒有(),這里只是拿出來
bar();//結果是3,明明bar就是foo函式,
//但是注意,這里并不是我們說的呼叫方法的兩種之一
//所以呀,系結丟失,而這里,
//bar的呼叫位置是光禿禿的直接呼叫,
//所以這里this系結到window上咯 
  • (3)顯式系結
    this系結到某個物件上,但是其變種不會產生隱式丟失,這種方法很粗暴,直接使用call(),或者apply(),這兩個函式,直接修改this的系結物件,
function foo(){
    console.log(this.a);
}
var obj = {
    a:2,
    foo:foo
};
foo.call(obj);//2,也就是把foo函式的this,系結到obj上

可是在進行如下呼叫時候,也會丟失

var a = 3;//我是全域的3
function foo(){
    console.log(this.a);
}
var obj = {
    a:2,
    foo:foo
};
foo.call(obj);

//下面是呼叫
var bar = obj.foo;
bar()//是3,哈哈哈

顯示系結的變種的核心思想都是外面包裹一個函式,每次呼叫這個包裹函式就好,哪怕是在呼叫位置光禿禿呼叫,都不會系結到全域的window,因為呼叫包裹函式,每次自動呼叫一次apply或者call,下面是變種的寫法,

//變種一,直接包裹一個函式
var a = 3;//我是全域的3
var obj = {
    a:2,//我是物件的2
    foo:foo
};
function foo(){
    console.log(this.a);
}
function bar() {
    return foo.call(obj);
}

bar();//2  所以每次這樣就好,哈哈哈
  • (4)new系結
    首先JavaScript中new和其他語言中的new是完全不同,
    JS中的new:使用new來呼叫建構式,但JS中建構式不屬于某個類,也不會實體化某個類,(關于更多的解釋,在第6章)

new的機制為:
創建一個全新的物件
這個新物件執行[原型]鏈接
這個新物件系結到函式呼叫的this中
如果函式沒有回傳其他物件,new自動回傳這個新物件

function foo(a){
    this.a =a ;
}
var bar = new foo(2);
console.log(bar.a);//2

2.3優先級

不舉例了,這里直接總結結論,

  • new最大
  • 顯示
  • 隱式
  • 默認

2.4箭頭函式

箭頭函式是ES6中新東西,不遵循上面的4條系結規則,而是根據外層作用域決定的,

var a = 3;
var obj = {
    a:2
};
function foo(){
   ((a)=>{
        //this繼承foo
        console.log(this.a);
    })()
}
foo()//3 這里光禿禿呼叫,foo中this是window,所以回呼中是window的a
var a = 3;
var obj = {
    a:2
};
function foo(){
   ((a)=>{
        //this繼承foo
        console.log(this.a);
    })()
}
foo.call(obj)//2 這里顯示呼叫,foo中this是obj,所以回呼中是obj的a

第3章 物件

3.1物件定義的語法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宣告形式,一種是通過構造形式

//宣告
var obj = {
    key:value
}

//構造
var obj = new Object();

3.2型別

物件有6種基本型別

  • string
  • number
  • boolean
  • null
  • undefined
  • object
    當然這些基本型別本身不是物件,只是說物件是根據基本型別劃分有這么幾個型別,不明白的可以繼續看下去,

內置物件
JS中有許多特殊的物件子型別,被成為內置物件,下面的一些內置物件的名字和基本型別相似,但是不是同一個東西,下面的是實實在在的一個物件,不像前面的基本型別只是判別標準

  • String
  • Number
  • Boolean
  • Object
  • Function
  • Array
  • Date
  • RegExp
  • Error
    這些內置的物件好比java語言中的包裝類,但是你先明白JavaScript中的類都是函式,是通過函式表達類的表象(這是后話,后面的第四章會有詳細的類的講解)

3.3物件中的內容

首先要強調一點,我們說的內容是,似乎暗示說這些值在物件內部,但是其實不是,如果是學過c語言或者c++的指標,或者明白說java中的參考,理解這一點是很容易的,在js中的物件的內容,物件中對的屬性并不保存某些值,而是通過參考的方式,存放的是一些真正值的地址,

書中的3.3.2中,再次闡述,一個函式與一個物件的關系,我通讀完后,覺得其實就是任然說明和前面this隱式系結一個物件的道理一樣,一個函式無論如何也不要理解為屬于一個物件,我們應該理解為這個物件擁有這個函式,或者說這個物件目前是這個函式的落腳點,畢竟,在物件中,如果某個屬性是函式,那么這個屬性保存的值其實是這個函式的參考而已,

特別注意陣列也是js中的子物件Array,然后盡管是陣列按照組織下標的方式存盤資料,但是你也可以為陣列添加key:value的形式的內容,還記得嗎,陣列不是有一個length屬性嗎,這個就是最好的例子,

var array = ["foo","22"];
array.bar = "bar";
console.log(array.bar)//bar

現在關于參考,探討對物件的內容的拷貝,因為參考的存在,所以出現了深淺拷貝,淺拷貝是拷貝參考,深拷貝而是徹底的進行復制一份資料,而在修改,資料時候,又牽扯到屬性描述符以及setter與getter,下面的這兩篇博客中部分內容對此進行了總結,

物件

getter與setter

3.4物件中的遍歷

for…in回圈可以用來遍歷物件的可列舉屬性串列(包括[prototype]鏈),但是如何遍歷屬性的值???對于陣列來說:

var array = [1,2,3];
for (let i = 0; i < array.length; i++) {
    console.log(array[i]);
}

這可不是遍歷陣列的值,這是遍歷陣列的下標,而不是值!!!
通過這個說明了通過for…in遍歷值是不行,但是對于陣列而言有一些方法可以進行值的遍歷,(針對陣列的遍歷的方法,由于不是這一節的重點,不總結進來)

但是對與其他的物件呢?ES6中就專門增加了for…of結構遍歷值(當然陣列也可使用這個哈)

var array = [1,2,3];
for(var v of array){
    console.log(v);
}
//1
//2
//3

好神奇,成功了,可是這種for…of的核心是怎么作業的呢?

for…of會首先向被迭代物件請求一個迭代器物件,然后通過呼叫迭代器物件的next()方法來遍歷所有的回傳值,

某種資料結構中必須要有@@iterator,才可以給for…of一個迭代器物件

陣列中有內置的@@iterator,所以可以給for…of一個迭代器物件

var array = [1,2,3];
var it = array[Symbol.iterator]();

it.next();//{value: 1, done: false}
it.next();//{value: 2, done: false}
it.next();//{value: 3, done: false}
it.next();//{value: undefined, done: true}
  • 我們使用Symbol.iterator獲取@@iterator內部屬性,關于點擊這里Symbol,請記住參考類似的類似iterator特殊屬性時候,要使用符號名array[Symbol.iterator],而不是單獨一個array[iterator]
  • array[Symbol.iterator]也就是@@iterator本身不是迭代器,而是一個回傳迭代器的函式,所以上面的的代碼中,通過后面()呼叫,回傳一個迭代器,然后賦值給it

所以最后,讓我們按照上面的2條,我們自己為一個遍歷的物件實作一個迭代器

var obj = {
    a:2,
    b:3
}
//下面代碼的意義在于給obj定義一個Symbol.iterator屬性,這個屬性是一個函式,用來回傳迭代器
Object.defineProperty(obj,Symbol.iterator,{
    enumerable:false,
    writable:false,
    configurable:true,
    //看到了嗎,這個屬性值是一個函式
    value:function () {
        var o = this;//也就是這個物件本身,想一想為什么this是指向這個物件本身,我保證前面的this里面講的知識,絕對可以分析出來這里的this指向哪里
        var idx = 0;
        var ks = Object.keys(o);//回傳這個物件的鍵值串列
        return{
            next:function () {
                return{
                    value:o[ks[idx++]],
                    done:(idx>ks.length)
                }
            }
        }
    }
})

//使用for...of遍歷
for(var v of obj){
    console.log(v);
}

第4章 混合物件“類”

第5章 原型

第6章 行為委托

未完待續,下個周六整理完第二部分

轉載請註明出處,本文鏈接:https://www.uj5u.com/houduan/206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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