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并未出臺專門針對網路爬蟲技術的法律規范,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案情介紹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案件,也就是網上傳遍的“首例短視頻平臺領域網路爬蟲案”,案情原文(源自最高人民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P8j_XEiqoEkcerV-tpiIVQ
2021年9月,丁某在網上結識了丁某某,丁某某表示其有一款“爬蟲”軟體可以獲取某短視頻平臺用戶資料,通過輸入關鍵詞搜索,可以快速抓取用戶資訊,主要包括用戶名、評論、賬戶UID等,如果丁某感興趣,可以購買代理權,做軟體的推廣,從中賺取差價,
丁某在試用后覺得不錯,便決定代理,并對軟體“改頭換面”后對外進行銷售,
某資訊公司員工吳先生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兜售一款“爬蟲”軟體,該軟體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后臺資料和直播間用戶的相關資訊,隨即報警,經偵查,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丁某,
梁溪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經營公司期間,從丁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一款“爬蟲”軟體代理權后,在明知該款軟體系未經授權、專門用于入侵某短視頻服務器后非法獲取用戶昵稱、UID 等資料的情況下對外銷售,2021年10月至12月期間,丁某組織公司銷售人員通過網路向多人銷售上述軟體,違法所得共計24360元,
判決情況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最后,法院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丁某的違法所得,同時,禁止丁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
反思總結
根據視頻中梁溪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介紹,被告主要是用這款軟體抓取了直播間的用戶昵稱、UID 等資訊,通過這些資訊去精準聯系客戶,進行精準營銷,視頻中展示了該爬蟲的相關功能,雖然不是很清晰,但還是可以依稀看到主要有以下資訊:UID、SEC_UID、抖音號、姓名、性別、消費總數、排名、消費等級等,此外還有采集視頻、采集同城視頻、查詢用戶、搜索用戶、監控粉絲/評論、監控用戶作品、熱門話題、采集好物、采集直播榜單、采集直播間彈幕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視頻中我們看到軟體采集的姓名,包含了一些特殊符號、字串也很長,可以猜測并不是用戶真實姓名,有可能是昵稱之類的,
作為程式員,相信大家都看得出來案情中描述的入侵短視頻服務器這種說法,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專業的描述,“入侵”應該是黑客行為,目的是拿到一些內部人員、或者需要權限才能拿到的資訊,而本案中 UID、昵稱等資訊,事實上打開瀏覽器自帶的開發者工具,抓包到介面就可以直接看到的,所以并不存在“入侵”這種說法,突破反爬措施,破解請求引數,這種說法更合理一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是非法侵入計算機,按道理來說侵入的是短視頻平臺的服務器,然而本案中,全程并沒有看到短視頻平臺的官方人員介入,也沒有看到短視頻平臺向警方提供了什么有力的入侵證據,難道就憑借一個軟體就判斷入侵了對方服務器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從工程師的角度來說,本案的重點其實應該是采集了用戶資訊之后,去精準聯系客戶,進行精準營銷,這相當于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K哥認為本案判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更加合理,本案在網上的文章有很多,大多是一些非技術人員編輯的,文章榷訓了對精準聯系客戶、精準營銷的描述,過于強調了爬蟲,并且使用了不專業的“入侵”詞匯來描述爬蟲,
對于爬蟲工程師來講,凡是涉及到個人資訊,哪怕是虛擬的個人資訊(指用戶在互聯網產品上的唯一標識、昵稱等資訊),都得注意,一旦你的業務涉及到個人資訊資料,或者通過這些資料盈利,或者通過這些資料對人家造成騷擾,那么必然是違法的,在個人資訊方面一定要有這個意識,
而且還有一點需要注意,本案中報警的人是公司員工,甚至不是公司發現了爬蟲行為進行報警,即只要你的爬蟲行為切實侵犯了個人隱私、他人利益,那么無論是資料的發布方,又或者是資料的生產者,都可以對工程師進行舉報,所以謹記,爬蟲切勿違法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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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Pyth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