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結
1.類是物件的模板,它定義物件的屬性,并提供創建物件的構造方法以及對物件進行操作的方法,
2.類也是一種資料型別,可以用它宣告物件參考變數,物件參考變數中似乎存放了一個物件,但事實上,它包含的只是對該物件的參考,嚴格地講,物件參考變數和物件是不同的,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它們的區別是可以忽略的,
3.物件是類的實體,可以使用new運算子創建物件,使用點運算子(.)通過物件的參考變數來訪問該物件的成員,
4.實體變數或方法屬于類的一個實體,它的使用與各自的實體相關聯,靜態變數是被同一個類的所有實體所共享的,可以在不使用實體的情況下呼叫靜態方法,
5.類的每個實體都能訪問這個類的靜態變數和靜態方法,然而,為清晰起見,最好使用“類名.變數”和“類名.方法”來呼叫靜態變數和靜態方法,
6.修飾符指定類、方法和資料是如何被訪問的,公共的(public)類、方法或資料可以被任何客戶訪問,私有的(private)方法或資料只可能在類內被訪問,
7.可以提供get方法或者set方法,使客戶能夠看到或修改資料,通俗點講,get方法稱為讀取器(或訪問器),set方法稱為設定器(或修改器),
8.get方法具有簽名public returnType getPropertyName(),如果回傳型別(returnType) 是boolean型,則get方法應該定義為public boolean isPropertyName(),set方法具有簽 名public void setPropertyName(dataType propertyValue),
9.所有傳遞給方法的引數都是值傳遞的,對于基本型別的引數,傳遞的是實際值;而若引數是參考資料型別,則傳遞的是物件的參考,
10Java陣列是一個包含基本型別值或物件型別值的物件,當創建一個物件陣列時,它的元素被賦予默認值nu11,
二.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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