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從現有的類派生出新類,這稱為類的繼承,新類稱為次類、子類或派生類,現有的類稱為超類、父類或基類,
2.構造方法用來構造類的實體,不同于屬性和方法,子類不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它們只能用關鍵字super從子類的構造方法中呼叫,
3.構造方法可以呼叫多載的構造方法或它的父類的構造方法,這種呼叫必須是構造方法的第一條陳述句,如果沒有顯式地呼叫它們中的任何一個,編譯器就會把super()作為構造方法的第一條陳述句,它呼叫的是父類的無參構造方法,
4.為了覆寫一個方法,必須使用與它的父類中的方法相同的簽名來定義子類中的方法,
5.實體方法只有是可訪問的時候才能覆寫,這樣,私有方法是不能覆寫的,因為它是不能在類本身之外訪問的,如果子類中定義的方法在父類中是私有的,那么這兩個方法是完全沒有關系的,
6.靜態方法與實體方法一樣可以繼承,但是,靜態方法不能覆寫,如果父類中定義的靜態方法在子類中重新定義,那么父類中定義的方法被隱藏,
7.Java中的每個類都源于java.lang.Object類,如果一個類在定義時沒有指定繼承關系,那么它的父類就是0bject,
8.如果一個方法的引數型別是父類(例如:0bject),可以向該方法的引數傳遞任何子類(例如:Circle類或String類)的物件,當在方法中使用一個物件(例如:Circle物件或String物件)時,動態地決定呼叫該物件方法(例如:toString)的某個特定的實作,
9.因為子類的實體總是它的父類的實體,所以,總是可以將一個子類的實體轉換成一個父類的變數,當把父類實體轉換成它的子類變數時,必須使用轉換記號(子類名)進行顯式轉換,向編譯器表明你的意圖,
10.一個類定義一個型別,子類定義的型別稱為子型別,而父類定義的型別稱為父型別,
11.當從參考變數呼叫實體方法時,該變數的實際型別在運行時決定使用該方法的哪個實作,當訪問資料域或靜態方法時,參考變數的宣告型別在編譯時決定使用哪個方法,
12.可以使用運算式obj instanceof AClass(物件名instanceof類名)測驗一個物件是否是一個 類的實體,
13.可以使用protected修飾符來防止方法和資料被不同包的非子類訪問,
14.可以用final修飾符來表明一個類是終極的,是不能成為父類的;并且用它來表明一個方法是終極的,是不能覆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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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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