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基礎語法 Part3
在有關我筆記分享的博客中,我都會將MD筆記檔案另外發布,方便朋友們下載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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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o大家好我是Tomatooo,這是我的Java學習筆記第4期,話不多說直插主題——
變數
先討論基本型別的變數
變數必須先定義后使用
示例:
int age = 1;
上面定義了一個int型別的變數,名稱為age,初始值為1,
不寫初始值,變數就自動被賦予一個默認值,int型別默認值總是0,
注意:變數不但可以重新賦值,還可以賦值給其他變數
常量
定義變數的時候,如果加上final修飾符,這個變數就變成了常量,
示例:
final double PI = 3.14;
常量進行初始化后就不可再次賦值,再次賦值會導致編譯錯誤,
根據習慣,常量名通常全部大寫(這點在C語言同樣適用),
var關鍵字
這一部分摘自廖雪峰大佬的網站
*有些時候,型別的名字太長,寫起來比較麻煩,例如:
StringBuilder sb = new StringBuilder();
這個時候,如果想省略變數型別,可以使用
var關鍵字:
var sb = new StringBuilder();
編譯器會根據賦值陳述句自動推斷出變數
sb的型別是StringBuilder,對編譯器來說,陳述句:
var sb = new StringBuilder();
實際上會自動變成:
StringBuilder sb = new StringBuilder();
因此,使用
var定義變數,僅僅是少寫了變數型別而已,
變數作用范圍
Java中多行陳述句用花括號{}括起來,很多控制陳述句都以{ }作為它們自身的范圍
只要正確地嵌套這些{ },編譯器就能識別出陳述句塊的開始和結束,而在陳述句塊中定義的變數,它有一個作用域,就是從定義處開始,到陳述句塊結束,超出了作用域參考這些變數,編譯器會報錯,
看都看到這兒了,不關注一下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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