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合同(Contract)
1.1. 契約
1.2. 廣義概念
1.2.1. 以確定各種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協議,即只要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確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均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個法律部門及何種法律關系
1.2.2. 合同除應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還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家合同
1.3. 狹義概念
1.3.1. 專指民法上的合同
2. 資訊系統工程合同
2.1. 與資訊系統工程策劃、咨詢、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及保障等有關的各類合同
3. 法律特征
3.1. 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3.2. 一種雙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
3.3. 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
3.4. 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
3.4.1. 主體必須合法
3.4.2. 程式必須合法
3.4.3. 形式必須合法
3.4.4. 內容必須合法
3.4.5. 履行必須合法
3.4.6. 變更、解除必須合法
3.5. 依法成立
3.5.1. 具有法律約束力
3.6.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6.1. 【22上選57】
4. 有效合同
4.1. 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2. 意思表示真實
4.3. 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5. 無效合同
5.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5.2. 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5.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5. 可撤銷的合同
5.6.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
5.7.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8. 無效合同處理
5.8.1.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6. 分類
6.1. 資訊系統范圍
6.1.1. 總承包合同
6.1.1.1. 交鑰匙合同
6.1.2. 單項工程承包合同
6.1.3. 分包合同
6.1.3.1. 非關鍵、非主體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
6.1.3.2. 不可以進行二次分包
6.1.3.2.1. 【22下選55】
6.1.3.3. 必須經過發包人同意
6.2. 專案付款方式
6.2.1. 總價合同
6.2.1.1. 固定價格合同
6.2.1.2. 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
6.2.1.3. 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專案
6.2.1.3.1. 【19上選57】
6.2.1.4. 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6.2.1.5. 細分
6.2.1.5.1. 固定總價合同(FFP)
6.2.1.5.1.1. 最常用
6.2.1.5.1.2. 總包合同
6.2.1.5.1.3. 合同特點
6.2.1.5.1.3.1. 范圍確定
6.2.1.5.1.4. 專案特點
6.2.1.5.1.4.1. 工程量小、工期短(一般為1年以內)、估計在施工程序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6.2.1.5.1.4.2. 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6.2.1.5.1.4.3. 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6.2.1.5.1.4.4. 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檔案,擬定施工計劃
6.2.1.5.1.4.5. 目標和驗收標準明確
6.2.1.5.1.5. 買方占主導強勢地位的時候,多使用此種合同
6.2.1.5.2. 變動總價合同
6.2.1.5.2.1. 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FPIF)
6.2.1.5.2.1.1. 買方和賣方都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
6.2.1.5.2.1.2. 要設定一個價格上限,賣方必須完成作業并且要承擔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6.2.1.5.2.2. 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FP-EPA)
6.2.1.5.2.2.1. 賣方履約要跨越相當長的周期例如不少于2年,就應該使用本合同型別
6.2.1.5.2.2.2. 買賣方之間要維持長期關系,也可以采用這種合同型別
6.2.1.5.2.2.3. 試圖保護買方和賣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況的影響
6.2.2. 成本補償合同
6.2.2.1.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為完成作業而發生的全部合法實際成本(可報銷成本)
6.2.2.2. 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外加一筆費用作為賣方的利潤
6.2.2.3. 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6.2.2.4. 發包人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專案成本
6.2.2.5. 需立即開展作業的專案
6.2.2.6. 對專案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專案
6.2.2.6.1. 【21下選56】
6.2.2.7. 風險大的專案
6.2.2.7.1. 【19下選56】
6.2.2.8. 開口合同
6.2.2.9. 分類
6.2.2.9.1. 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CPFF)
6.2.2.9.1.1. 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賣方支付一筆固定費用
6.2.2.9.1.2. 該費用以專案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6.2.2.9.2. 成本加激勵費用(CPIF)
6.2.2.9.2.1. 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
6.2.2.9.2.2. 在賣方達到合同規定的績效目標時,向賣方支付預先確定的激勵費用
6.2.2.9.3. 成本加獎勵費用(CPAF)
6.2.2.9.3.1. 為賣方報銷履行合同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合法成本
6.2.2.9.3.2. 完全由買方根據自己對賣方績效的主觀判斷來決定獎勵費用,并且賣方通常無權申訴
6.2.2.9.4. 成本加成本百分比
6.2.2.9.4.1. 成本加酬金合同(CPF)
6.2.2.9.4.1.1.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日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別
6.2.2.9.4.1.1.1. 【21上選58】
6.2.2.9.4.2. 賣方的實際專案成本,買方報銷
6.2.2.9.4.3. 賣方的費用以實際成本的百分比來計算
6.2.2.9.4.3.1. 賣方沒有動力控制成本,因為成本越高相應的費用也越高
6.2.2.9.4.4. 在有些國家、有些行業,這類合同是非法的
6.2.2.9.4.5. 賣方占主導強勢地位的時候(比如處于壟斷地位),多使用此種合同
6.2.3. 工料合同T&M
6.2.3.1. 開口合同
6.2.3.2. 包含成本補償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的混合型別
6.2.3.3. 適用于動態增加人員、專家或其他外部支持人員等情況
6.2.3.4. 在時間緊急的情況下,選擇工料合同比較穩妥
6.2.3.5. 專案范圍不清楚,所需資源型別可以確定,比如外聘咨詢專家,考慮工料合同
6.2.3.5.1. 【20下選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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