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自定義一個類Tester,其中定義了一個事件:StateChanged,在Form1中new一個Tester,并且+=注冊StateChanged事件,提示的默認事件處理方法名為:Form1_StateChanged,也就是說Tab兩下后出來的方法為Form1_StateChanged,如何讓默認的方法名為Tester_StateChanged,而不是必須每次手動改,謝謝各位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沒有必要,Forn1 并不知道你要注冊的函式名稱從何而來,最合理的當然是自己類里定義的函式(即默認函式前綴為 Form1,這樣不會引起誤解)。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這個可能需要買下微軟。畢竟“不必須每次手動改”的需求能每一個程式員都能提出幾十個,眾口難調。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實際上,我覺得 .net 中的可修改配置、甚至直接用注入的動態太多太濫,引起各種底層技術爭論,已經對小白跟其它技術體系競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過去的 vs 下的框架總是提供相對簡單直觀的一套千錘百煉測驗好、中上等的默認引數,而且基本上不讓修改(要修改就得去手動修改注冊表),挺好的。實際上你可以選擇更簡潔的編程理念,例如匿名、顯式委托。例如
control.evt += (s,arg)=>或者
{
.....
};
var myProc = new EventHandlerXX( (s,arg)=>
{
.....
});
ctr1.evt += myProc;
ctr2.evt += myProc;
......
ctr1.evt -= myProc;
ctr2.evt -= myProc;
你想給處理程序起名字,就先“獨立”擁有這個程序物件。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改是可以改的,比如我們用Resharp自己定義模板但是其實不建議。假設我有兩個控制元件,然后呢。
你覺著我應該寫成
object1_load
object2_load
還是應該寫成
form1_load1
form1_load2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是的,處理程序是屬于 Form1 的而不是 Tester 的。這里起名字能說明 lz 對于事件的概念還是有誤區。在 Tester 所屬型別上定義事件,那么事件的介面定義都在 Tester,觸發也在 Tester。這樣 Tester 就是一個服務,而 Form1 是個宿主(客戶)。是 Form1 定義了處理程序,而 Tester 只是定義了介面規范。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如果你在 new 一個 Tester 之后,宿主程式需要為它分別掛接2個甚至3個處理程序,你用“按Tab兩下”也還是沒法生成。你得寫 += ...... 這樣的代碼。所以別糾結 vs 的工具的問題。用 c# 語法去創造點代碼風格,就好了。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做起來很麻煩的。首先,你要理解如何擴展VisualStudio,可以先閱讀:
【開始開發 Visual Studio 擴展】
https://docs.microsoft.com/zh-cn/visualstudio/extensibility/starting-to-develop-visual-studio-extensions?view=vs-2019
然后,要理解Designer宿主設計架構,比如可以先閱讀(標記為dotnet2.0,但概念相同):
【Create And Host Custom Designers With The .NET Framework 2.0】
https://docs.microsoft.com/en-us/archive/msdn-magazine/2006/march/create-and-host-custom-designers-with-the-net-framework-2-0
然后,你就可以通過實作IEventBindingService介面,并自定義其中的CreateUniqueMethodName,來按照你自己的規則生成你想要的事件回應函式名。
最后,安裝你開發的Visual Studio擴展,從此享用“不是必須每次手動改”的快樂;-)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sp1234前輩你好,經常看到你說事件驅動,然后也看到訊息驅動,想請教一下,1:事件驅動的其一優勢是避免輪詢檢查(比如對值變化)的頻繁操作?2:事件驅動和訊息驅動的區別是啥?謝謝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你可以反過來,先寫Tester.StateChanged += Tester_StateChanged;
然后因為Tester_StateChanged沒有,所以代碼補全,生成一個Tester_StateChanged的空方法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事件的“優勢”這個簡單說出來也真的是眾口難調。而當你做專案、做架構時其實又是那么“自然而然”。當你設計一個物件,你想設計擴展介面,自然用委托屬性,進而用更標準的事件語法。如果寫public xxx StateChanged;(這里的xxx是一種委托)定義,那么任何宿主就可以寫代碼
Tester.StateChanged = aaa;來篡改委托了。而 Event 關鍵字告訴編譯器,不允許隨便修改這種委托,只能用 +=、-= 等少量語法,保護了安全性。
委托物件實際上在編譯之后會變為一種“符合委托串列”,也就是說盡管定義 StateChanged是一個委托,真正 c# 產生的代碼其實是一個“委托管理”物件,可以給它插入多個實體物件。這也是方便了 Event 的實作。
從設計模式上說,事件是通知的標準形式。然而如果你看《設計模式》這本書的作者四人幫(GOF)在上個世紀90年代并不懂事件機制(雖然那個時候微軟的 vb 1.0 for dos 早已經用事件機制來架構界面開發模式了),因此它寫了20幾種模式。實際上如果使用事件,那么那本書起碼可以縮小80%篇幅。事件是作為服務的一方主動回呼——通知——客戶宿主,它跟宿主代碼輪詢、不顧死活去沖擊人家服務是相反的。一旦有準確及時的通知機制,后者就會被精簡到原來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隔很長時間才輪詢一下了。
軟體工程的設計不要“為了編代碼而編代碼"。c# 代碼固然可以佐證軟體工程概念,但是軟體工程概念高于編程語言。當 c# 語法離良好的軟體工程需求過于離譜的時候,我們可能就拋棄 c# 語言而去選擇更好的語言了。因此先要了解“事件”的機制,去看看各種編程語言是如何定義和使用事件的,不要只糾結一種語言。脫離開某種編程語言而根據工程設計來寫代碼,才能更好地使用編程語言。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復合委托串列我經常拿微信舉例子,微信假設有20萬臺服務器,幾十億用戶每一個用戶都連在某臺服務器上,當用戶A給用戶B發送訊息的時候,訊息最終推送給B用戶終端,可見只有服務器到B終端的一跳事件。而一些培訓班上的“專案”竟然教人說微信是B每隔1秒鐘去輪詢服務器去取訊息,這只能是當作一個練習,可見如果幾萬個用戶都是1秒輪詢一次“一臺”服務器,那么別說服務器,這時候網路早就癱瘓了。更何況20萬臺服務器呢?
事件是最基本的設計。能把初學的時候的那種訊息控制的思路“倒過來”,就好像你吃東西從被填鴨變為自己選擇營養,是個巨大進步。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的時候改下不就是了,又費不了少事。不過VS自動生成的代碼確實丑,如果表單里有幾十個事件,那代碼簡直讓人反胃,還好有Lamda和Command模式。轉載請註明出處,本文鏈接:https://www.uj5u.com/net/24525.html
標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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