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昨日與舍友吹水時方知央行前日新出臺的數字貨幣,雖稍嫌后知后覺了,但這與我本身所做的區塊鏈方向甚是相合,因此參閱了不少資料,已有不少人對此做過各樣分析,但看下來總覺得各重一個方向,未免有些不夠成體系,因此寫此博客聊做記錄梳理,如有錯漏之處望不吝賜教O(∩_∩)O
關于央行新推數字貨幣的綜述
1. 央行數字貨幣的基本定義
初時聽聞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我還甚是詫異,據我所知國內應該是明令禁止發行加密貨幣的,或者說任何一個強有力的金融體對加密貨幣這種天生具有分布式、隱匿性、去中心化的金融事物都不會感冒,待到了解之后,這才恍然,與我們時常聽聞的加密數字貨幣(例如位元幣、以太坊)不同,雖然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DCEP也同樣采用了一定的區塊鏈技術概念,但其本質與加密貨幣毫無關系,而是一個徹徹底底的中心化的電子現金,
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得到App”上首次開課《科技金融前沿:Libra與數字貨幣展望》,
穆長春在課程中解釋到:央行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我們對它的定義翻譯過來就是“具有價值特征的數字支付工具”
根據穆長春給出的官方定義,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認識到央行的數字貨幣本質上僅僅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形式,目標是代替M0,因此是數字貨幣是不付息的,正如紙鈔一樣,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概念,以電子化的貨幣代替紙鈔,并且要行使相同的職能,DCEP在這上面并不只是說說而已,通過許多精巧的技術設計真正達成了這一點,關于這方面具體的細節在之后的章節會詳細介紹,在這里我們只需要明確,DCEP職能與M0是完全一致的,并在將來可能相對漫長的一段時間中真正淘汰紙鈔,
M0(貨幣)= 流通中的現金,即流通于銀行體系之外的現金
M1(狹義貨幣)= M0 + 企業活期存款
M2(廣義貨幣) = M1 + 準貨幣(居民儲蓄款 + 定期存款 + 其他存款)
2. 央行數字貨幣的基本性質
談及DCEP的性質就不得不將其與其他主流加密貨幣(例如位元幣、以太坊)以及仍算是炙手可熱的Libar進行比較了,
2.1 主流加密貨幣基本性質探討
主流的加密貨幣大多是公有鏈,無論采用何種共識機制,其代幣的價值都是完全來自用戶的共識和信任,越是有更多人參與其中,承認該幣種演算法的可靠性安全性,并投入算力參與維護區塊鏈的正常運轉,則該幣種的價值越高,固然不可否認的是區塊鏈本身就是有相當的技術價值,通過成熟的POW或POS共識機制確實可以在去中心化的情況下做到相當好程度的安全性和難以篡改性,但除了一部分確實相信加密貨幣價值的非投資者之外,大部分用戶除了利用加密貨幣的特性進行一些隱匿交易或是跨境轉賬,還是對于幣種的價值非常在意的,畢竟這涉及到他們現實中財產的漲縮,
加密貨幣本質上是一套自產代幣的交易記賬系統,其中代幣對應的法幣價值所受影響實在是太多太廣,除了系統本身的技術價值,社會經濟形勢、國家法規出臺啥訓新型同類替代品的出現都會對其造成巨大的波動,由于加密貨幣市場并沒有所謂的監管機構,這種去中心化的機制一方面來說是一種非常偉大的嘗試,可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決定了幣價的浮動范圍之大根本無法控制,這也正是因為加密貨幣的現實價值完全來源于人們的共識,而沒有一個真正的物體資產或是具有強力公信力的組織為其背書,一旦人們的共識破裂,則加密貨幣僅僅只是一串沒有任何價值的字串記錄罷了,
2.2 Libar基本性質探討
而Facebook去年推出的天平幣Libar則無疑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嘗試,Libar不同于通常的加密貨幣,其基于一個聯盟鏈的結構,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用戶都能接入鏈中,只有得到許可的節點才能參與區塊鏈的運行維護程序,且不同于一般的加密貨幣,Facebook給出的白皮書稱Libar將用一籃子主流貨幣作為資產儲備,這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Libar將具有相對穩定的幣值,且其放棄了挖礦的機制,采用以法幣向二級經銷商購買Libar的方式產出代幣,Libar一經問世就掀起了巨大的波瀾,扎克伯格很快就受到了國會的聽證會問詢,雖然在聽證會上扎克伯格據理力爭一再強調Libar的出現是對已經有些地基晃動的美元本位經濟的一針強心劑,但無可否認的是Libar一旦大范圍地被接受,第一個受到重創的就是美國的美元霸權地位,一個有著巨大潛在用戶基礎(Facebook及whatsapp的27億用戶)且能高效快速在全球范圍進行結算而無需考慮法幣匯率、銀行之間冗長的通訊結算程序的代幣,會直接沖擊以美元作為主要結算方式的全球經濟,美國通過控制美元而割各國韭菜的霸權則直接被動搖了根基,
這還并沒有考慮到這種無監管機構的交易系統是否會用于到恐怖主義活動和貪污受賄洗錢以及地下黑色產業的的影響,并且由我個人的一點考慮,是否在Libar的受眾達到一定程度后,Libar成為又一種世界主流貨幣,而由于其便捷性與隱匿性,Libar與一籃子法幣的這種價值關聯會慢慢演變成Libar占主導地位,也即是由最后主要國際結算方式轉變為Libar為本位,雖聽起來有些過于夸大其詞,但現代貨幣也是有這么一個演變程序的,英鎊原先只是英格蘭銀行這么一個私人機構所發行的銀行卷,最后演變為由國家信用支撐的信用貨幣,當然,關于這方面純屬個人的猜測,如果有金融專業相關的朋友有別的見解也希望能討論一下~
2.3 DCEP基本性質探討
1.無限法償性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中國央行背書,相比與位元幣等數字貨幣以及微信和支付寶等商業電子支付渠道,央行數字貨幣是具有無限法償性的,在使用人民幣支付的地方是不可以拒絕接受的,
2. 信用安全性
同樣的,央行數字貨幣因為是由中國央行背書,其信用程度相較于位元幣等數字貨幣以及微信和支付寶等商業電子支付渠道將要更高,
3. 便捷性
與目前的法幣比較,央行數字貨幣將更適應于現代的支付方式,便捷性更高,而與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渠道不同的是,央行數字貨幣將采用“雙離線支付”模式,只要手機有電,雙方即使在沒有網路的地方也可以正常支付,
4. 可控匿名性
央行數字貨幣將在可控的情況下滿足公眾對于匿名支付的需求,這使得個人的支付資訊安全性將大幅提高,但同時為了降低被用于洗錢的概率,將會采取大資料與資料挖掘技術,對于相關可疑的操作(如大量分散的錢集中到一個賬戶中然后迅速分散開等)進行監控,
3. DCEP系統基本概念
其中便捷性是我個人覺得非常有意思的一個性質,其本質即是雙離線支付,這對于移動支付即是一個開創性的增強,也是對前文所說DCEP是數字化的人民幣,是M0的替代者的印證,大家可以想象這么一個場景,在地下的商場或是一些較為偏遠信號不好的地區,人們同樣有著交易的需求,而紙鈔在這時候就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作為交換媒介可以做到在與外界無網路的情況進行點對點的交易,而DCEP想能夠完全履行紙鈔的職能,雙離線支付則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只有做到這點,才能夠真正說“央行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我們對它的定義翻譯過來就是‘具有價值特征的數字支付工具‘ ”,
但做到這一點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這件事是很簡單就能通過技術手段就能實作的,那么為什么支付寶和微信不做這件事呢?這里就將具體介紹一下DCEP的實作原理了,從穆長春的報告來看,央行在實作DCEP時并沒有直接采用區塊鏈技術,但不可避免借鑒了許多區塊鏈的內核,這對實作該數字貨幣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技術手段以外,對于貨幣的發行權則是決定為什么只有央行可以做這件事的根本原因,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在支付寶或者微信的系統,每個賬號相當于對應一個賬戶,這個賬戶對應一定的數值既是余額,也就是支付寶或微信的基本單位應該是賬戶,而錢只不過是每個賬戶的一個屬性罷了,這也是傳統的金融系統的理念,以賬戶為基礎進行管理操作,然后這些平臺再與銀行打交道,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他們從銀行的準備金賬戶與我們的銀行賬戶對接,從而進行貨幣的管理,
而DCEP的理念在我看來則與位元幣的概念非常相似,其不存在一個所謂賬戶,我們看到的一些建行或農行的數字貨幣APP賬戶應該更準確地來說,那些是一些數字錢包,其中保存著錢包持有者對數字貨幣的持有證明,這是什么意思呢?聽起來可能比較抽象,簡而言之DCEP系統的但基本單位依然是一張張人民幣(5塊的也好,10塊的也罷),然后如果我有這張數字人民幣的話,那么系統會在我的數字錢包中添加一個對這張人民幣的擁有證明,然后我錢包中所有數字貨幣的數額加在一起就是我錢包總的額度,但是并沒有一個賬戶記錄我的余額,所有的交易都以數字貨幣為單位,比如我去買一個4塊錢的奶茶,我會將我數字錢包中某張5塊錢的紙幣所有權轉讓給店家,然后店家要將他數字錢包中某張一塊錢的紙幣所有權轉讓給我,這樣就達成了一筆交易,這么一說是不是立刻有一種既視感?這不是和我們日常生活買東西一摸一樣嗎?沒錯,這就是我所說央行對于DCEP的定義并不是空穴來風,他們確實利用了許多巧妙的設計實作了DCEP對于紙鈔的職能替代,
4. DCEP系統運作流程
按照央行的說法,數字錢包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其在功能上沒有區別,僅僅在單筆支付額度和每日總額度上有所區分,而注冊錢包提供的個人資訊越多,則錢包等級越高,注冊每個錢包時會分配一對公私鑰,公鑰可以理解為該錢包的地址,是一個公開的資訊,而私鑰用于簽名等只有本人保留包括銀行也不應該知道,注冊錢包所在商業銀行應該會提供數字證書中心服務器,該服務器的公鑰是公開給所有用戶的,然后在注冊的時候會用服務器私鑰對錢包公鑰進行加密簽名,從而形成該錢包的數字證書,在交易時,交易方A出示自己的公鑰pka和數字證書CAA,交易方B通過服務器公鑰對數字證書CAA進行解密,如果得到的公鑰和pka相同,則證明對方確實是交易方A,(這應該算是一個雙重保護,即使用戶A泄露了自己的公私鑰對,在偷竊者沒有數字證書的情況下依然無法進行盜取交易)
之前的內容也說了DCEP的基本單位應該是數字貨幣,央行應該會提供貨幣所有權服務器,其對每張貨幣id和擁有者公鑰利用服務器私鑰進行簽名形成貨幣數字證書,交易方只需利用服務器私鑰對貨幣數字證書解密就可確認貨幣所有權,而交易時則是轉讓方利用自己私鑰簽名轉讓資訊提供給貨幣所有權服務器,服務器收到請求后確認轉讓方的所有權,然后重新簽發一張數字證書給被轉讓方,則交易完成,以上這個程序除了最后一步提交轉讓資訊給貨幣所有權服務器以外,全部可以在無網路的情況下實作,而被轉讓方只要確認轉讓方有足夠的貨幣,并且拿到了轉讓方用私鑰簽署的轉讓資訊則也可以默認為交易完成,只要之后在有網的地方上傳轉讓資訊即可,但我個人感覺這套機制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例如轉讓方在無網環境下完成了交易事先拿到了商品,然后立刻回到有網環境將錢全部花完(此時轉讓資訊還未上傳至服務器),那么就實作了一個簡單的雙花攻擊了,當然了,理論只是理論,在現實中由于我們的數字錢包并不是真的匿名的,至少也要提供一個手機號,那么追責就變得再容易不過了,,,因此未必有這么簡單,況且根據我個人的理解,商業銀行應該也會對數字錢包根據擁有者資訊及其他情況設定一定信用額度,并且在無網環境設定一定交易限額,解決問題的手段還是相當豐富的,只待實物出來與本文聊作對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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