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2015年7月6日至8月5日,該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6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隨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0月31日,網路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高票(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作為我國的網路安全基本法,《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有著重大意義,
《網路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條,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與意義
1、立法背景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網路已經深刻地融入了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安全威脅也隨之向經濟社會的各個層面滲透,網路安全的重要性隨之不斷提高,
在這樣的形勢下,制定網路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是維護網路安全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重要舉措,

2、立法意義
《網路安全法》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網路安全領域的基本大法,與之前出臺的《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等屬同一位階,《網路安全法》對于確立國家網路安全基本管理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網路安全法》是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重要舉措,“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資訊化就沒有現代化,”《網路安全法》是適應我國網路安全作業新形勢、新任務,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保障網路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有助于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路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網路安全法》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網路安全法》的出臺將成為新的起點和轉折點,公民個人資訊保護進入正軌,網路暴力、網路謠言、網路欺詐等“毒瘤”生存的空間將被大大擠壓,而“四有”中國好網民從道德自覺走向法律規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互聯網+”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網路安全法》將原來散見于各種法規、規章中的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對網路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做了全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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