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四色定理
一、概述
1852年,英國數學家法蘭西斯.古德里最先提出四色猜想:“任何一張地圖只用4種顏色就能使具有共同邊界的國家著不同顏色”。
1976年,數學家凱尼斯.阿佩爾和沃夫岡.哈肯采用“放電法”程式、借助計算機運行1200小時驗證,首次證明了四色定理。
但如此簡潔的問題描述,與如此復雜的證明程序嚴重違和,一直有人希望能夠找到更簡單的、無需借助計算機的證明程序。
本文嘗試論述一種直接的、無需借助計算機驗算的四色定理證明。
二、關鍵概念
1) 正規地圖
正規地圖是指:沒有1個國家包圍其它國家,或沒有3個以上國家相遇于1點的地圖為正規地圖(維基百科中也稱為三度圖)。


如上圖所示,國家數量相同,在地圖中的位置也相同的情況下,正規地圖的著色數量一定不少于非正規地圖。本文提到的地圖默認指正規地圖。
2) 不可避免構形
1878年,數學家阿爾弗雷德.布雷.肯普(Alfred Kempe)發布了一份四色定理證明。肯普在證明中闡述了兩個重要概念,一直被視為證明四色定理的關鍵。第一個概念是“不可避免構形”,在任意正規地圖中至少有1個國家具有2、3、4或5個鄰國,不存在每個國家都有>=6個鄰國的正規地圖,也就是說,二、三、四或五鄰國“構形”是不可避免的,每張地圖中都必然含有這4種不可避免構形中的1個或多個。
證明程序參考了歐拉公式(v:頂點-e:邊+r:面=2),得出任意平面地圖中至少存在1個國家,其鄰國數量<=5:
(1) 歐拉公式: v-e+r=2;
(2) 平面地圖: 3*v<=2*e;
(3) 將歐拉公式代入公式(2)得: 3*r-e>=6;
(4) 假設地圖中每個面平均有x條邊,有: x*r=2*e;
(5) 將(4)代入(3)得: 6*r-x*r>=12,從而得平均邊數: x<6;
因此,任意平面地圖中一定至少存在1個國家,其鄰國數量<=5;
3) 構形可約
肯普提出的另一個概念是“可約”,即對不可避免構形(二、三、四、五鄰國構形)中心的國家做任意約減、恢復操作時,不會增加地圖的著色數量。
在持續約減不可避免構形中心的國家時,地圖中其余的>=6鄰國構形的相鄰國家數量會降低,剩余的國家數量也會逐漸減少,最侄訓得到一份國家數量有限、且僅包含不可避免構形的地圖。如果約減到最終的地圖是四色足夠的,那么對約減地圖做逆序恢復操作,則恢復到初始狀態的地圖也一定四色足夠的。
二、三鄰國構形約減、恢復區域中心的國家并不會影響地圖其它區域著色。被約減的四鄰國構形在恢復時,可能會影響地圖上的其它區域著色,但是利用肯普變換可以保證并不增加地圖的著色數量。

肯普在論文中描述五鄰國構形區域也一定可約。如下圖所示,如果約減后的構形區域5個鄰國已經占滿4種顏色,當不存在A-C、或者不存在A-D肯普鏈時,可將A色換著C、D色來恢復五鄰國構形,當同時存在A-C、A-D兩條肯鏈時,可按如下方式恢復五鄰國構形(保持五鄰國構形區域6個國家著4色、且不增加地圖其它區域著色數量)。

4) 希伍德反例和五色定理
1890年,珀西.約翰.希伍德(Heawood)指出“肯普鏈”方法中的缺陷,并構造出無法使用肯普鏈變換著4色的區域五鄰國構形地圖實體,稱為希伍德反例。
在希伍德構造的最小16國反例圖中,目標五鄰國構形周圍的5個相鄰國家,存在A-C與A-D兩條“交叉”肯普鏈。對該地圖區域構形周圍的5個鄰國使用肯普鏈變換著色,4種顏色在構形周圍的5個鄰國中恰好能回圈往復,無法降到3種顏色,從而無法證明該五鄰國構形區域(共6個國家)可被著4色。
對于該缺陷,肯普未能給出修復策略,因此四色猜想惜未得證。但相對較弱的五色定理命題由此得證。
希伍德同時提出猜想:在任意可定向曲面上,最多只用
種顏色就能為任意的地圖染色,其中k是曲面的虧格。當k=0的時候,這個猜想就變成了四色猜想。當地圖中存在“飛地”時(地圖中某兩個不相鄰的地區屬于同一個國家,必須著同色),有K≥1。在1968年,杰拉德.格爾和J.W.T.楊格斯最終證明了這個猜想在k≥1時的情況。直到1976年,數學家凱尼斯.阿佩爾和沃夫岡.哈肯采用“放電法”程式,經過計算機1200小時的驗證,首次得到一個完全的證明,四色猜想也終于成為四色定理。
這是首個主要借助計算機證明的定理,一開始未被普遍接受,因為大眾認為這個證明無法被直接驗證。盡管隨著計算機的普及,人們對計算機輔助證明更能接受,但仍有人希望能夠找到簡潔的、不借助計算機的證明程序。
三、證明程序
下圖為希伍德在虧格為1的地圖上構造出7個兩兩相鄰國家的示意。
借鑒該方法,我們嘗試分析五鄰國構形的最小著色數量。

若地圖中某個五鄰國構形區域可著4色(包含中心、及周圍共6個國家),則該五鄰國構形周圍的5個國家只能著3色(下文簡稱“5鄰3色”),共有5種等價形態(如下圖3色:A、B、C)。
當構形周圍5個國家以指定順序著3色時(A、B、C),可以輕易構造出必須使用5種顏色的地圖:
但調整構形周圍5個國家的著色順序(仍為A、B、C三種顏色),我們發現地圖上國家間的鄰接關系會破壞消減,調整后的地圖用4種顏色即可完成著色。
這種“東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的現象,在構形周圍5個國家以指定順序著4色時也同樣存在(不考慮對構形中心的國家著色,下文簡稱“5鄰4色”):
可能性說明:地圖區域五鄰國構形以外國家數量超過4個、且構形指定“5鄰3色”時,可能無法構造出有5個兩兩相鄰國家的地圖,若能證明此點,也能證明五鄰國構形可約。本文未對此可能點深入分析。
根據五色定理,對于任意平面地圖上的區域五鄰國構形,在不考慮對構形中心的國家著色時,該構形周圍的5個鄰國,一定可以著4色。因為構形周圍“5鄰4色”共有5種等價組合,這5種等價地圖中,至少有3種地圖存在四色足夠的著色方案:

推證:我們知道四鄰國構形一定可約,四鄰國構形周圍的4個國家也一定可以著3色(不考慮構形中心國家)。因為構形周圍“4鄰3色”共有2種等價組合,那么這兩種等價組合中,至少有1種地圖是四色足夠的。
而構形周圍“5鄰4色”的5種等價地圖中,互相存在交叉斥補關系。根據“4鄰3色”2種等價組合中必有1種地圖四色足夠推斷,“5鄰4色”的5種等價地圖中一定存在不少于5/2,即>=3種地圖是四色足夠的。
如需證明包含五鄰國構形的地圖可著4色,則構形周圍“5鄰3色”的5種等價地圖中,至少要存在1種地圖是四色足夠的。
也即:如果任意地圖區域五鄰國構形“5鄰3色”的5種等價組合中,至少存在1種地圖是四色足夠的,則五鄰國構形一定可約。
下面求解任意五鄰國構形“5鄰3色”的5種等價地圖中,最少的著色數量:

因四鄰國構形一定可約,我們從四鄰國構形的各種演變入手,分析構形周圍各種著色組合的地圖最少著色數量:

如上圖所示,當構形周圍4個國家著2色(下文簡稱“4鄰2色”)時,原始地圖同演變地圖的最少著色數量似乎沒有規律;

如上圖所示,而當構形周圍4個國家著4色時(不考慮對構形中心國家著色,下文簡稱“4鄰4色”),原始地圖同演變地圖的最少著色數量存在以下規律:
構形周圍“4鄰2色”時,原始地圖同演變地圖的最少著色數量不連續,分析是因為構形區域之外存在1個或幾個國家,這些國家同構形周圍不相鄰的國家間均不存在肯普鏈,且被限制不能復用不相鄰國家的著色;

針對構形周圍“5鄰3色”的五鄰國構形,構形區域之外不會存在類似情況,如果某個國家同構形周圍不相鄰的國家均無肯普鏈,則一定可以構建出肯普鏈、或者可與某個構形周圍不相鄰的國家著同色。

因此構形周圍“5鄰3色”,演變為“5鄰4色”,原始地圖同演變地圖的最少著色數量是連續的,有以下推斷:

構形周圍“5鄰3色”的5種等價地圖,與“5鄰4色”的5種等價地圖之間的演變關系如下:

從上文推斷,我們知道構形周圍“5鄰4色”的5種等價地圖中,一定有3種地圖是四色足夠的。
根據鴿巢原理,3種四色足夠的“5鄰4色”地圖中,一定有2種是由同一個“5鄰3色”地圖演變而來,而該“5鄰3色”地圖也一定是四色足夠的。
如此我們得到了預期的結果:構形周圍“5鄰3色”的5種等價地圖中,一定存在至少1種地圖是四色足夠的。

從而推得任意地圖中的區域五鄰國構形可約,四色定理得證。
四、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四色定理
https://baike.baidu.com/item/四色定理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七色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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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很有意思!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問題是現實地圖屬于非正規地圖,比如意大利完全包圍梵蒂岡~~~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重繪了一版: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389390/article/details/10085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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