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衛 Sir 對 OEM 與 ODM 的認識處于混亂狀態,每次都需要搜索一番,
后來分析了一下原因,發現不只是衛 Sir,甚至很多做貿易起家的老人都一直在混用這個概念,以至于每次交流都有點懷疑人生~

1、OEM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
即代工生產,也稱為定點生產,俗稱代工,
基本含義為品牌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托同類產品的其他廠家生產,
之后將所訂產品低價買斷,并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
這種委托他人生產的合作方式簡稱 OEM,承接加工任務的制造商被稱為 OEM 廠商,其生產的產品被稱為 OEM 產品,
2、ODM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
直譯是”原始設計制造商”,ODM 是指某制造商設計出某產品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企業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設計來生產,
這樣可以使其他廠商減少自己研制的時間,承接設計制造業務的制造商被稱為 ODM 廠商,其生產出來的產品就是 ODM 產品,
3、EMS (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
即電子制造服務,電子專業制造服務亦稱 ECM(Electronic Contract Manufacturing),中文又譯為專業電子代工服務,是一個新興行業,它指為電子產品品牌擁有者提供制造、采購、部分設計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務的生產廠商,
4、OEM 和 ODM 區別
OEM 與 ODM 都是產品設計與制造中品牌方和制造方的合作模式,
兩者區別主要在于:
1)合作方式不同
OEM的合作方式是,由品牌生產者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被委托的制造商僅按照品牌方的技術資料及要求進行生產制造,
ODM合作方式則為:采購方委托制造方提供從研發、設計到生產、后期維護的全部服務,
2)著作權歸屬不同
OEM 的產品,其實是有品牌方以外的加工企業根據品牌方要求而生產并以品牌方的商標及名義面世的,設計等技術產權屬于品牌方,
ODM 的產品,除了對外的商標及名義屬于品牌方外,設計產權屬于被委托的制造商,
通俗來講,OEM可稱為:代工或代生產,用別人的技術和品牌,工廠只負責生產,ODM則可稱為:貼牌,也就就是工廠的產品,貼別人的品牌,
3)擴展資料
富士康與蘋果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即為一種 OEM 模式,
由蘋果公司負責手機平板等的電子產品的設計開發作業資料,再將電路圖紙、外殼模具圖紙及軟體等資料提供由富士康負責打樣,
樣品將回到蘋果公司核對是否符合設計預期,若符合則由富士康進行批量生產,
最終的產品銷售由蘋果公司決定具體的上市時間、銷售價格及銷售區域等,
5、EMS 與 OEM/ODM 區別
相對于傳統的 OEM 或 ODM 服務僅提供產品設計與代工生產,EMS 廠商所提供的是知識與管理的服務,
例如,物料管理、后勤運輸,甚至提供產品維修服務,
生產程序涉及很多程序及環節,EMS 就是一個全線的服務,包括,產品開發、產品生產,這當然包括產品的采購、產品的品質管理及運輸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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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Sir,公眾號:簡一商業,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專欄作家,CSDN技術博主,
關注智能硬體領域,擅長市場分析、產品設計開發、生產管理等,喜歡閱讀和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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