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洛陽的真實案件,案件經過是這樣的:
程式員張三(化名)原公司做測繪及規劃的,新公司做煤礦軟體開發,從業務方向上看,這兩家公司是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2019 年 10 月 31 日,張三從原公司正常離職了,因為在原公司的時候,簽署了保密協議,其中有一個條款“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有同業競爭關系的作業”,簽的時候,張三也沒有很在意,后來被告了他才知道這是競業限制,
同年11 月 4 日,他入職了新公司,12 月 12 日左右,張三收到原公司打來的2400元,(備注了競業協議補償款),
起初張三并沒有覺得不妥,沒過幾天,原公司以張三“違反競業協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35 萬,原公司在訴狀中稱,張三的作業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屬于機密崗位,
2020 年 4 月,勞動仲裁結果出來了:原公司勝訴,張三需賠償 183,378 元,
張三說,去年從原公司離職的其他 3 個程式員,均有與他同樣的遭遇,均被起訴違反竟業協議,其中 2 人已敗訴,另外 1 人在等待裁定結果,

看了這個案例,覺得許多程式員同行,對法律的無知到了可笑的地步,之前的文章也寫過P2P程式員、爬蟲程式員被抓捕的案件,就是對這一事實很好的佐證,
這個案件當中的被告,程式員張三,像這樣的單細胞生物能活到今天,還干著程式員的作業,真是個奇跡啊,還玖月的,
就想問問張三,你簽這個競業協議的時候都不看一看的嗎?叫你簽你就簽啊,至少看看禁止去哪些公司,禁止時間多久,補償金多少,發放周期是怎么樣的,這些關鍵因素要逐字逐句地看,不清楚的地方要求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清楚,否則有權利不簽,要知道公司是不能強制你簽的,
這些都沒搞清楚,活該你被罰18萬,還真別覺得冤,成年人的世界從來沒有容易二字,不害人是沒錯,可也不能被別人害吧,學費遲早是要交的,早交總比晚交好,
再說說這家公司,就案例來看,這家公司是劣跡斑斑的黑心企業, 程式員招你惹你了, 你是專坑程式員啊?
案件發生在洛陽,以當地的工資標準來看,每月2400的禁業補償金是相當高的,不難看出這就是個精心策劃的陷阱,以高額補償金作為誘餌,吸引程式員上鉤,
從禁止條款來看,只要簽了禁業協議,這輩子基本就跟軟體行業告別了,也就是說來這家公司上班,要么干程式干到退休,要么離職后轉行不干程式員,沒有其它路可以走,

你如果想在離職后,到別的公司上班還做程式員,對不起,你違約了,賠償18萬,
不知道這家公司的主營業務做得怎么樣,反正光靠競業違約補償這一項,每年告10個程式員,一年就進賬180萬,
假如每年招聘100個程式員,一邊做點小專案,一邊想辦法讓他們不爽離職,再養個法務負責起訴他們,一年就能坐收千萬,這個商業模式簡直完美了,不寫入“哈佛商學院經典案例”真是太可惜了,老板絕對是個商業奇才,
就想問問這位老板,你天縱奇才,怎么不去領導中國企業出海,阻擊川普,揚我國威呢?程式員TMD好惹是嗎?
就這份禁業協議來說,約束的范圍太大了,本身是一份值得商榷的協議,可以聯系律師朋友一起看看,是否可以歸為無效協議,
呼吁下洛陽的程式員朋友,把這家公司實名曝光出來,讓廣大程式員不要再上當,還在火坑里的程式員兄弟姐妹不要慌,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實在不行,可以通過媒體曝光,
最后,告誡下這位老板,好自為知,人在做天在看,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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