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擅長查找和理解w3c的官方規范,所以請大家多多包涵。
我想知道的是,在2021年,我是否可以正式在HTML <button>元素內使用一個互動式(可點擊的 href="")的錨點標簽:
<button>
<a href="https://. .">點擊這里!</a>
</button>/span>
早期的文章指出,只有措辭內容是允許的,而<a>根據MDN的說法,只有在不包含互動鏈接(href="")的情況下才被認為是措辭內容。這篇文章包含這種型別的資訊。https://css-tricks.com/use-button-element/
MDN宣告相同,即只允許措辭內容而不允許互動。
還有人認為將按鈕包裹在一個錨標簽中才是正確的做法(2021年8月(!))。
據我所知,如果我想讓按鈕將用戶發送到另一個URL(除非我想使用JS點擊事件),唯一允許的選擇是將按鈕包裹在一個表單中:
<form action="https://. ..." method="GET">
<button>點擊這里!</button>/span>
</form>/span>
關于這個問題的權威來源,有什么提示嗎?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在按鈕中包裹一個錨點
你不能在按鈕中包含一個帶有href的錨,因為當前規范規定了以下內容模型:
措辭內容,但必須沒有互動內容的后裔
其中互動內容包括"
<a>(如果href屬性存在)"
在一個錨中包裹一個按鈕您不能在錨中包含一個按鈕,因為spec規定[...]必須沒有互動內容[...]其中互動式內容包括"
。<button>"
所以我可以確定的其余選項是:
- 將你的
。button設計成一個錨,或者將你的錨設計成一個button- 使用
。button的click事件處理程式- 將
中。button包裹在一個form- 做你想做的事,并希望你需要支持的瀏覽器足夠寬容,以原諒你的過失
。轉載請註明出處,本文鏈接:https://www.uj5u.com/gongcheng/309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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