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里讀到,對于 JavaScript 有一個“約定”,該$函式被定義為 的快捷方式document.getElementById,所以我在 a 中定義了以下函式<script>,
function $(x) { return document.getElementById(x); }
所以我可以寫$('main')而不是document.getElementById('main'),例如。
不久之后,當我開始研究 jQuery 時,我發現 jQuery廣泛使用了語法$(selector).action()。
但是,這兩種解決方案似乎不能很好地協同作業。
兩者真的是互斥的嗎?比如,如果我使用 jQuery,我就不能使用$上面的函式,如果我使用后者,我就不能使用 jQuery?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您可以使用jQuery.noConflict回傳控制權$。然后,使用jQuery,使用jQuery代替$。
jQuery.noConflict();
jQuery('#main')
您還可以將 的回傳值分配noConflict給一個物件,并像這樣使用它$:
var a = jQuery.noConflict();
a('#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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