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應該將特定類的靜態方法標記為私有而不是公共?
在進行此類考慮時,我應該考慮哪些方面。
將靜態方法標記為私有有什么好處?
任何簡單的例子都會受到贊賞,這可以幫助我完全理解這個問題。
更新:
根據這個答案,它說[強調我的]:
這個函式可以很容易地獨立,因為它不需要類的物件來操作。使函式成為類的靜態成員而不是自由函式有兩個優點:
如果物件是靜態的或傳遞給函式,它使函式可以訪問類的任何物件的私有成員和受保護成員;
它以類似于命名空間的方式將函式與類相關聯。
如何充分理解上述陳述?
uj5u.com熱心網友回復:
方法(靜態或其他)的一般規則是盡可能將它們設為私有 - 即除非您絕對需要它們可以從其他類呼叫(也就是說,您需要它們成為類的公共 API 的一部分)
盡可能多地設為私有的原因很簡單:將來,您將能夠更改私有的任何內容,而不會破壞為呼叫舊版本方法而撰寫的一堆其他類。更改公共方法的問題更大,因為其他類可能依賴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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