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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技術讓夢想更偉大
作者:李肖遙
今天人事找我,我才知道一晃三年了,勞動合同該續簽了,簡單聊了一下沒有異議,簽字了,
今天跟大家聊聊關于合同相關的事情,
勞動法關于合同到期續簽的規定
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作業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作業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第一份合同是3年,第二份是5年,這種情況如果是5年之后,也是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我在前東家的很多同事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續簽的一般流程
員工合同即將到期,人力資源部應通知員工續簽合同,發送續簽合同通知書
人力資源部一般在員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向勞動者發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其簽收,一式兩份,公司留底,
如果沒有及時發送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在發過續簽勞動通知后,最好盡快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給勞動者一份,公司留一份,
一些注意情況
合同到期時,勞動合同終止,如果此時職工要求續簽合同,單位不同意,單位應當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不是賠償金),
如果單位同意續簽合同,而職工不同意續簽,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
也有建議說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下面說一下有哪些關于續簽勞動合同的誤區,
誤區1
勞動關系延續等于“續簽合同”?
不簽合同肯定是不行的,別以為待在公司就行了,萬一出現個啥情況,還是白紙黑字的靠譜,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誤區2
續簽合同條款可“單方決定”?
有些員工,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那就是續簽的勞動合同,充滿著很多爭議的地方,和初始簽訂的合同,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這往往體現在福利和作業量上,
這樣是不行的,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所以說,企業的這種做法,完全是不合規的,
誤區3
倒簽的勞動合同有“溯及力”?
有些員工,在當時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后面再補簽合同,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時有發生,這樣的情況,這樣倒簽的勞動合同,在法律上是沒有溯及力的,
誤區4
續簽勞動合同可規定“試用期”?
記住一點:續簽合同,主要意義不是舊合同的結束、新合同的開始,其實更重要的是舊合同的延續,
誤區5
續不續簽勞動合同“無所謂”?
佛系的員工,無疑了,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對于勞動合同法不重視的企業和員工身上,不管是不是員工的意思,企業和HR一定要按照流程來合法合規進行勞動關系管理,
誤區6
續簽時用人單位單方降待遇?
說到這點,無疑了肯定是不能降的,所以注意技巧,順便問問能不能漲薪水,
更多誤區
當然還有很多,我目前了解的就這么些,如果大家有踩坑的,歡迎補充~
提問環節
現在很多職場人都很難在一家公司待的長久,頻繁跳槽成為常態?
跳槽時多大的漲薪幅度較為合理?
幾月份跳槽或者換作業比較好?
什么原因是導致跳槽的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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